《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7月1日起实施。行为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民认为,这一行业自律性规范的实施,有利于遏制行业乱象,不过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仅有行为规范进行“软约束”还不够,更需要法律层面的“硬规矩”。
不少网民指出,疫情期间,依赖线下客源的企业和商家受到影响,“直播带货”展现出巨大优势,也暴露出虚假夸大宣传成风、假冒三无产品泛滥、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网民“孙之升”表示,“直播带货”产业链条非常复杂,信息不对称,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均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行为规范实施后,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规范发展,有利于突破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瓶颈,整个行业将迎来洗牌。
网民“陆行空言”指出,对于“直播带货”而言,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平台,还是各类主播与消费者,都需要进行有效监管。只有多方一起发力,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网民“郭慧岩”表示,这一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强制力、束缚力、震慑力相对较弱。对于直播行业中明显的涉嫌欺诈行为,还需要加强处罚力度,严惩不贷。网民“江德斌”也认为,仅有软约束的行业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直播带货的行业法规,实现法律性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