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湘潭大学主办,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永雄-杜兰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湖南省法学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会承办,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赞助的第三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顺利召开,来自全国政法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从事信用法治理论研究的20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长沙,聚焦社会信用立法热点问题,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献计献策。
当天下午的分论坛,分别就“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立法研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立法研究”、“我国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三个议题展开热烈研讨。其中,分论坛一研讨的议题“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立法研究”和分论坛二研讨的议题“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立法研究”均为湘潭大学承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分论坛三研讨的议题“我国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也于今年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这是继2018年有关信用方面的立法作为第三类项目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后,有关催收行业的议题首次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分论坛三由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肖伟志教授主持,主要分两个阶段围绕我国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展开深入研讨,7位报告人结合各自从业经验及研究方向为催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丽和湘潭大学社科处副处长、教授刘友华分别就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位报告人的报告做了精彩点评,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完善意见。
业内人士积极倡议行业自律自治拥抱监管
第一阶段,永雄集团创始人、总裁谭曼,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世锋分别作了题为《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努力、支持及发展方向》《信用卡欠款纠纷诉讼催收的优势与困境》《违规违法犯罪催收的法律治理》的主题报告。
作为有着丰富从业经验的实务型研究专家,谭曼全面总结回顾了催收行业近年来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并提出了催收行业未来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他指出,催收行业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行业的努力得到了国家、监管、客户单位、理论界、舆论和公众等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主要体现在:催收行业的监管边界逐步清晰,监管部门主要为银保监会、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且分别在投诉处理、打击反催收犯罪团伙、工商登记注册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客户单位则从业绩政策、投诉处理、品质管理、委外政策、打击反催收联盟、合法施压方式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催收行业举办的各类活动得到了学术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与催收有关的学术成果、论文和专著越来越多;媒体舆论对催收行业正面客观的报道越来越多,关于个案违规催收的报道越来越少;催收工作也得到了其他社会各界的高度理解和支持,在请求第三方协助的过程中不配合的比例微乎其微,大部分债务人、第三方或有关单位都愿意积极配合并支持催收工作。
关于催收行业未来继续努力的方向,谭曼指出,短期来说,要坚持合规催收,稳中求发展,不仅要坚守品质合规底线,还要创新合规催收的方式。中期来说,要加强行业自律自治,积极推动国家明确监管部门,建议推动国家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级派出机构作为催收行业的监管主体,对催收行业进行严监管。长期来说,要加快推动我国催收行业的专门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催收行业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建立催收行为准则与惩罚机制,保障催收行业的有序运行。
据介绍,催收行业近年来所做的努力主要集中在阳光化、职业化和法制化三个方面。其中,阳光化方面,发起成立了中国消费信贷催收行业协会(筹)、不良资产催收外包研究院及产业联盟、中国信用清收协会(筹)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立法、加强内部交流、优化行业生态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诺银华、永雄集团等多家企业在上市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为催收行业阳光化注入了正能量,进一步扩大了催收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召开了“信用法治·韶山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专家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职业化方面,推动成立了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推动“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030104T)本科专业获批,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信用法治专业和方向的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出版了国内首部《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立法研究》专著;推动催收法首次进入高校教学,启动了赴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攻读信用法学硕士项目和面向催收行业的成人高考合作项目;承接了“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立法研究”多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项目,推动“我国债务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选题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并在《光明日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湘潭大学学报》等报刊上发表《以信用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机遇、挑战及其治理》《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立法论纲》等多篇学术论文。法制化方面,相继推动全国人大代表谢勇教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催收行业经营范围 支持催收行业自律 加紧制度催收行业立法的建议》等议案,推动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教授2018、2019连续两年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推动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立法的建议》《关于加强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自律》等提案;推动成立了“湘潭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永雄-杜兰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湖南省法学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会”和“湘潭大学信用卡法律诉讼实务创新研究实验室”等研究平台;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催收管理条例(立法建议稿)》,并在《湖南日报内参》上发表了《我省债务催收行业亟待立法完善》等内参文章。
作为以金融法律服务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慎主要围绕信用卡纠纷诉讼催收的优势和困境进行了分享。他指出,诉讼催收具备合法合规施压、失信联合惩戒、大幅提高回款业绩等优势,但也面临着法院案多人少批量诉讼案件立案难、诉讼程序繁琐、催收成本高等困境,对催收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他认为,通过创新非诉与诉讼无缝对接的模式实现多元化发展,是催收机构突破困局的有效方式之一。湘潭大学信用卡法律诉讼实务创新研究实验室的成立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信用卡纠纷诉讼催收将焕发出无穷的魅力。
李世锋则从违规违法犯罪催收的法律治理角度进行了深入解读,并从治理对象、方法、目标和手段四个方面提出了治理建议。他指出,催收行业既要有传统的方法,又要建立起与催收行业相符的特殊方法。要加强对心理机制和行为机制的了解,掌握违规违法犯罪催收的规律,让违规违法犯罪催收的法律治理做到有的放矢。作为催收行业而言,行业本身要通过内部治理尽可能减少或确保不发生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催收人员的法律意识,初步形成行业自治与国家法律相结合的合规催收。最终的目的是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良性发展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信的社会环境,让社会各界接受和熟悉催收行业,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专家学者呼吁加快完善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
第二阶段,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廖隆章,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讲师蒋都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段明,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蒋海松分别做了题为《舆论监督应在催收行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债务催收行业自治建设研究》《中国债务催收职业化的困境与突围》《债务催收损害侵权赔偿问题研究》的主题报告。
作为长期关注催收行业发展的资深媒体人,廖隆章认为舆论监督应在催收行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舆论要正确认识催收行业。我国催收行业经历了从完全禁止到逐步放宽再到合规作业的发展过程,在化解金融风险、挽回债务人信用、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催收行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恶意透支的老赖进行精准施压,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媒体在关注行业时应该把这些背景阐述清楚,不能以偏概全放大个别企业或个别员工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客观公正地报道行业,让公众了解真实的催收行业。其次,舆论要呼吁催收行业立法和明确监管主体。催收行业出现的问题根源在于催收监管与立法的长期缺失,催收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呼吁来共同推动。最后,催收行业要加强与媒体互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催收机构不仅要把催收工作者都培养成诚信使者和法制宣传员,还要善于把行业所做的努力和工作宣传出去,媒体则要支持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呼吁加快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消除社会公众对催收行业的偏见,凝聚起促进社会信用发展的共识,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蒋都都分享了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债务催收行业协会自治建设研究成果。他全面分析了推动成立行业协会自治的背景和原因,表明催收行业作为信用服务业,关系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对催收行业的乱象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要寻求行业自治与国家治理协同的治理新途经。他认为,推动成立催收行业协会十分必要,能够对催收行业成员的组织内聚、整合与规训,在国家难以达到的地方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尤其是在催收行业乱象的治理中,行业协会能够形成一个规制之网,并以其内生的管制权和惩罚机制,有效克服传统执法中的信息获取、证据困境与执法资源稀缺的难题,实现“惠而不费”的自我治理。
段明围绕“中国债务催收职业化的困境与突围”的主题,从催收行业为什么需要职业化、职业化的理想图景、职业化的现实困境、职业化的实现路径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汇报。他指出,催收职业化是实现催收行业现代转型的需要,是祛除催收行业发展弊病的需要,是提升催收行业职业认同的需要。要想实现催收职业化,催收从业人员必须拥有坚定的职业信仰、规范的行为规则、专业的催收能力、高尚的职业伦理,以帮助债权人回收债务和帮助债务人挽回诚信为职业使命,不因追求私欲而做出不正确、不道德的催收行为,对催收职业拥有归属感、成就感和满足感。同时,催收行业可以从构建催收职业教育体系、设立催收职业资格标准、完善催收职业保障措施、厚植债务催收职业文化四种路径实现职业化,从社会大众的偏见与歧视、催收行业的立法相对滞后、催收行业监管较为不足、催收职业教育长期缺位等现实困境中突围。
蒋海松则与参会专家探讨了《民法典》视野下的催收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从问题的由来、不当催收的危害、催收侵权行为的常见类型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目前,上门暴力催收的行为鲜有发生,催收方式基本以电话催收为主,违规催收行为主要体现在侮辱、诽谤、谩骂等软暴力行为,违规催收行为基本上可类型化,催收机构可以通过规范管理提前预防。他认为,未来催收行业立法应当在当前《民法典》立法体例下,充分考虑到债务催收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关注催收侵权的特征、催收主体的特殊性等方面的差异性,明确催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标准与范围等重要问题,以不断完善催收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评议人刘丽和刘友华高度肯定了催收行业在阳光化、职业化、法制化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做出的贡献,对此次论坛研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分别从行业规范、呼吁立法、拥抱技术、唤醒社会等方面推动催收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杨华辉、一诺银华总经理刘云虎等与会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表了精彩观点,为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
其中,杨华辉就开幕式上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湘潭大学、湖南卫成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卫诚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信用卡逾期贷款诉讼催收实务合作与理论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揭牌成立的“湘潭大学信用卡法律诉讼实务创新研究实验室”的初衷和意义进行了介绍。他表示,此次开展非诉与诉讼无缝对接的信用卡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模式创新合作,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回归本源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多元化个人欠款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失信的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通过非诉与诉讼的有机结合达到合法合规催收的目的。同时他也建议催收机构与银行业协会进行良好的互动,共同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催收行业更好的发展。(记者 杨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