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五年,《商业银行法》再次迎来大修,央行日前发布了修改建议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目前银行业客户不断投诉误导销售、强制搭售、泄露信息,部分中小银行还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关系不清等问题。另外,今年已完成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向LPR的转换,旧的法律体系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修订。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曾在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
对比旧版,不难看出,本次《修改建议稿》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4个章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等8个方面。本次草案还有个明显的特点是“扩权”,首次明确银保监会、央行有权对涉嫌违法事项的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包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
之前商业银行是按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而此次的修改稿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业内人士表示,这进一步加速和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减少行政约束,并且可以真正地照顾到小微企业。
此外,《修改建议稿》新设“客户权益保护”章节,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