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涛:
消费市场将出现三个标志性变化
近年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逐步显现。中等收入群体及新生代年轻人群体等成为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中坚力量;各类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有力地推动了消费市场创新发展。
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消费市场将进入“由大变强”的新的发展阶段,预计会出现三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变化,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一是消费市场规模有望跃居世界第一。2019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1万亿元,接近排在首位的美国。“十四五”时期,在居民消费增长的带动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还将持续较快增长,这将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强劲动力,也将形成对国际商品和服务的巨大吸引力。
二是服务消费将成为居民消费的主体。2019年,我国居民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已达45.9%,预计“十四五”时期服务消费的比重将突破50%,这将对提高相关服务供给体系的适配性起到重要导向作用。
三是城乡消费差距有望持续缩小。2019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已缩小到2.1倍。随着“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加快发展,预计农村居民消费将延续较快增长势头,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基于消费市场将出现的新变化,着力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首先,要提高居民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数字素养的培育,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同时,可考虑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
其次,要建立适应消费升级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服务消费,进一步放宽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增加相关服务的有效供给,同时促进商品消费升级换代。
再次,要完善放心、便利、安全的软硬件环境。特别是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布局和建设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提高城乡消费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以及配套连接和利用效率。
最后,要完善市场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新型消费领域的法律规范。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科学有效、公正透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制机制。 (记者 肖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