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是股份公司的特权.原则上股份公司可自由发行公司俄.但法律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的安全,也作了相应的限制和禁止的规定。在我国的《公司法》第五章对此确定的十分明确。在我国发行公司渍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干3干万元人民币;(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的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牢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再次发行公司价的禁止规定为: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伙尚未芬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俄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公司伏亦采用包销或者代销的方式募集,发行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债的发行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2)报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公司俊发行规模予以审核批准。
(3)公司约定第三人为公司侦务的受托人,与其缔结信托契约.2托人的资格以金融或信托业者为限。
(4)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司债募集办法.其中应载明的事项有:①公司名称;②债券的总额和渍券的票面金额。③债券的利率。④还本付息的期限及办法,⑤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⑥公司的净资产领。⑦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公司债总额;⑧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投资者缴款认购,应募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