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券商中国报道了山东当地邹平农商行、滨州市滨城区农信社发生部分员工参与欺诈揽储之事,详情请点击蓝字:《支行行长参与欺诈,涉案近3亿!储户柜台递现钞,柜台现场竟然给假存单》,而这只是广大农商银行系统暴露的冰山一角。
6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地处湖南的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沅江农商行”)也出现问题,该银行的客户经理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2年时间借用、冒用他人名义私自制作贷款资料,挪用了617.7万元用于养殖桂鱼、螃蟹和养殖野鸭子等项目,严重亏损后自首,给银行造成巨额不良贷款。
挪用资金用于养鱼、螃蟹和鸭子
法院判决书显示,担任沅江市农商行南大支行双丰分理处客户经理的刘某某,在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冒用他人名义,私自制作贷款资料,违规审批并发放贷款44笔共计671万元,其中617.7万元被刘某某本人挪用,用于经营投资与他人合伙养殖桂鱼、养殖螃蟹和养殖野鸭子等项目。
据记者了解,沅江农商行的前身是沅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去年6月15日,湖南银监局才批准沅江农商行的开业,注册资本3.7亿元,拥有46个分支机构。
沅江农商行股东主要为湖南当地的企业,包括湖南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沅江市虹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旺福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福中福投资有限公司、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农商行在湖南沅江市还算不错的单位,然而,刘某某却有着一颗不安分的心,手里捧着“铁饭碗”,却还想在外面投资养殖业赚点大钱。
早在2015年4月29日,刘某某就借用徐某某的名义,私自制作贷款文本资料,隐瞒事实,违规发放贷款20万元。刘某某拿到20万元贷款资金后,私自挪作用于投资与他人合伙养殖桂鱼、养殖螃蟹和养殖野鸭子等项目。
后续作案手法几乎是如法炮制,刘某某在2015年和2017年多次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违规放贷后私自挪用资金。
即使在去年的2017年,刘某某也干了7笔类似的“业务”,他的最后一笔发生在2017年7月3日,刘某某借用张某某的名义私自制作贷款文本资料,隐瞒事实,违规发放贷款5万元。其中2万元贷款被张某某本人使用,剩余的3万元被刘某某私自挪作用,资金还是用于养殖桂鱼、养殖螃蟹和养殖野鸭子等项目。
眼看扭亏无望,而挪用资金的窟窿无法弥补,2017年9月11日,刘某某自行到沅江市公安局自首了。
然而,刘某某挪用资金用于投资的桂鱼、螃蟹和野鸭子养殖等项目均出现严重亏损,导致无法偿还贷款资金,全部形成不良贷款。
当地法院认为,刘某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由于刘某某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刘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涉案资金617.7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单位沅江市农商行南大分行。
农商行乱象频出
在去年沅江农商行开业时,湖南银监局就要求该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转换经营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提足一般准备,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实际上,近年来,农商行系统频繁暴露出乱象,除了山东当地农商行曝出涉近3亿存款欺诈案、沅江农商行618万元资金挪用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的贪腐案更令业界震惊。
今年2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雷志强利用其担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务,且有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据财新周刊报道,雷志强贪污超过92亿元,涉案金额空前,“雷志强自己交代了2亿多元,均不在组织事先掌握之内,另外还有90亿元的账外资金。”
雷志强落马后,甘肃省组织部门立即将甘肃银行行长刘青调往甘肃省联社担任理事长,对甘肃省联社内部进行完善治理等工作。
“因为雷志强案件甘肃省联社暴露出92亿元的坏账,令人震惊,这直接把甘肃省内银行业的不良率拉高到了3.51%,省内其他城商行和国有大行分行的不良率基本在1.7%左右。”甘肃省某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上述甘肃省城商行人士分析,不少农商行目前还没有完全企业化运作,人情关系复杂,影响商业决策;其次,农商行相比于大中型银行来说层级较少,掌握巨额公众资金的各地农信社理事长的权力很大,“给予哪家企业贷款还是不贷款,理事长话语权很大,而商业银行的各地分支行都有额度限制,还要经过总行审批等,它们的管理也没有商业银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