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近日分配下达有禁捕退捕任务的市、县省以上补助资金29.28亿元,支持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省财政厅要求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禁捕退捕工作进度,优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照“拆一补一”原则,根据各地实际完成的退捕渔船数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退捕工作量和财政保障能力对市、县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对财力偏弱、任务集中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为加强长江禁捕退捕资金监管,省财政建立了定期调度和约谈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相关市、县工作推进和资金保障情况,督促市县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财政保障工作。(记者 郭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