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失业期间,失业人员随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只需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即可,无需单位开证明、计算失业时间、失业登记等等材料。
申领人需满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项条件。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经办机构依据证明上的失业原因重新核定。
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杭州市区标准为1608元/月。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
超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对象从“法定劳动年龄内”调整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记者 邹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