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共四部分27条,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事、动物林业等7个方面,明确各部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职责任务,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提起、案件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申请等内容予以规定;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提出了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各部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协作途径。《意见》突出修复理念,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采取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裁判方式,形成“司法+生态修复”的审执模式,确保修复取得实效。
据悉,黄河在陕西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国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分别占陕西的65%、76%和87%,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治理对陕西十分重要。《意见》的出台,为陕西各部门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司法审判协作效能,推进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者 张娅 王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