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600684.SH)发布公告,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依法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亿华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景兴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三,“熊光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四,“景点公司”)、景治君(被告五)、李巧珍(被告六)、景艺杰(被告七)、苏洁贞(被告八)、景艺晖(被告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亿华公司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31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确认被告二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及违约责任;判令被告三至被告九承担连带责任及违约责任;判令九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同时,公司依法向法院对上述九被告以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工行北京路支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亿华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13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确认被告二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及违约责任;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九承担连带责任及违约金;确认原告债权范围内抵押、质押按照顺位优先受偿;判令九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