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5日,泰禾集团(000732.SZ)公布,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规则的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83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8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30亿元。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为: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7、公司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