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长宁区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11月底,2017年长宁区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171个,预算39.14亿元。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投资项目系列文件精神,长宁区财政局统一支付条款,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是加强前期调研。组织财务监理单位对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现状进行调研,在对现行施工总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类合同项目支付条款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征求财务监理单位对进一步规范合同支付条款等建议。
二是统一项目支付条款。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制订长宁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合同支付条款,特别是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二类费用合同支付比例以及违约条款等予以明确,形成统一的依据对于政府、预算单位、代建公司和财务监理单位遵照合同、维护权益、规范管理、监督控制均有裨益。
三是把好合同执行关。项目实施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拨款申请,并同时提供经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签字认可的资料和用款计划,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控超进度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