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新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作为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已广泛应用于苹果公司、三星公司等多家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并与产业链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随着中国贸易争端的不断加剧,苹果还能成为公司的“救命草”吗?《电鳗快报》就世华新材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进行求证,但至今仍未收到公司回复。
苹果难成“救命草”
世华新材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10年,公司成立初期,产品主要应用于模切工艺制程的基础制程材料,并于2012年打入苹果供应链,同时也开启了电子复合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到了2015年,已经研发出多款应用于笔记本、手机、平板等消费类电子所需的电子复合功能材料,2017年开始研发面板显示模组所需制程材料,并在2019年成功打入三星供应链。
从业绩方面来看,2017-2019年,世华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2.337亿元、2.56亿元和2.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93万、0.54万和0.82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87万、0.84万和0.73万,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与此同时,其毛利率也在下降,2017至2019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1.82%、60.17%及59.32%。远远低于其同行方邦股份,同时,也低于行业平均值。
世华新材的第一大业务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其中电子复合功能材料业务的营收大幅度增长,而精密制程应用材料的营收反而大幅度缩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苹果近些年来在电子复合功能材料方面的应用有所提升,这也成为维持世华新材业绩没有大幅度下降的重要支持。
据披露,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12%、84.86%、79.08%,公司用于苹果公司产品的收入占比较高,苹果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苹果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电子行业最优质的客户之一,其手机、手表、耳机等各类产品设备从产品设计、用户体验等方面广泛影响了消费电子行业,而世华新材的产品主要用于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世华新材表示,公司的主要产能均用以满足苹果公司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从而使得公司的产品销售在客观上形成了对苹果公司的依赖。
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推进,苹果已经处境尴尬,这对公司影响无法估计。
募投项目暗藏风险
此次首发,世华新材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计划募资8.04亿元,拟投向功能性材料扩产及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查阅世华新材招股书发现,除依赖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外,该公司毛利率和扣非净利润已经连续2年下滑,募投项目风险巨大。
此外,世华新材子公司财务数据似乎未经审计。世华新材共有5家全资子(孙)公司,包括苏州世诺、深圳世华、香港玛吉、香港世华和美国世华。其中,苏州世诺和深圳世华财务数据标注:“已经公证天业审计”。
然而,全资子公司香港玛吉及香港玛吉全资子公司香港世华财务数据标注却是“已经公证天业审阅”,还有一家子公司没有2019年度披露财务数据,只是说明“未开展实际经营。”
世华新材为何使用“审计”和“审阅”两个不同的词汇?“审阅”的财务数据也可以合并财务报表吗?世华新材全资子公司美国世华“未开展实际经营”,是否也要进行审计?是否审计后才能合并财务报表?
有专家认为,审计和审阅差异很大,审计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公司要上市,子公司应该审计,而不仅仅是审阅;子公司应该审计,这样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才具有合法性,否则审计范围受限,审计意见应该披露出来。
拒绝接受当地环保处罚
世华新材最近年存在多起诉讼,但是招股书中却避而不谈。其中一起法律纠纷性质非常恶劣,世华新材竟然拒绝接受当地环保局的处罚。
《电鳗快报》注意到,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吴环罚决字2015/236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也就是世华新材立即建设,处罚款50000元。
在法定期限内,世华新材没有提起诉讼,更没有履行吴江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要求。最终,吴江区环境保护局迫于无奈,于2016年9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世华新材对权威机构的判罚熟视无睹,也可想见,世华新材对于环保的态度。而对这一黑历史,世华新材在招股书中没有披露。
审计数据难说靠谱
《电鳗快报》发现,世华新材此次IPO请来的第三方中介结构有多家在近期曝出了造假违规的行为。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评估公司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都由于执业过程中违规被证监会通报批评。但是这些在招股书中,世华新材没有做出任何披露。
首先是江苏证监局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0年年初江苏证监局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对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进行更新和修改;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预计负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函证程序不到位;收入、费用分析性复核、细节测试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其次是,2020年3月,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蔡辰杰、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在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项目中,存在评估范围依据不充分、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两位评估师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的问题就是评估范围依据不充分,中企华中天确定的该项目评估范围包含危废业务相关资产组,但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该资产组尚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此外,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海陆重工与中企华中天约定对其商誉涉及格锐环境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但中企华中天只采用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未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方法,且未充分说明理由。
再次是2019年2月江苏证监局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在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未编制完整的查验计划,缺少查验方法,未进行查验计划落实情况的评估和总结;查验方法不全面,程序不充分,过程不规范;法律意见书规范性欠缺。
世华新材此次IPO为何请来的这三家机构在近期集体违规,被证监会通报批评,是否可以推测在此次IPO的相关资产评估以及会计审计工作也同样存在造假违规的行为?(林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