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春安与高瓴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春安拟向高瓴资本转让占总股本6%的公司股份。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每股转让价格为70元,交易对价总额为158.41亿元。
公告显示,隆基股份于2020年12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通知,李春安与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签署了《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春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高瓴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6306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为70元,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158.41亿元。
此外,李春安于12月7日至12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李春安于12月10日、12月15日、1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49.2万股,占总股本的1.13%。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春安持有隆基股份3.98亿股,持股比例10.55%;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春安持股1.28亿,持股比例3.40%。
据隆基股份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高瓴资本本次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公司的股份,以获得股份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