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云南祥鹏航空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13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云南祥鹏航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天眼查显示,云南祥鹏航空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4.96亿元,在云南省航空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70.19%,云南鹏夏元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49%,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32%。
数据显示,祥鹏航空的机队规模为55架,在飞航线98条,通航城市73个,在云南省有昆明、丽江、西双版纳三个基地。
公告显示,海南省高院认为,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条件。
祥鹏航空披露,公司将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解决流动性问题,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和存续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履行披露义务,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