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7日,上港集团(600018.SH)公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银行借款,售后回租,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下属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所获得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境内新增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