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点,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2017-02-17来源新华网)
王力军因为没有办“两证”收购玉米,他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于这样一份判决,老实巴交的当事人没有想到上诉、申诉“维权”,而是准备默默忍受,接受现实;作为办理此案的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在法院、检察院看来,他们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文规定的行政法规支持,一切顺理成章。一句话:没有错。
殊不知,与呼格、聂树斌杀人和“气球摊涉枪“案件相比,这样一个似乎微不足道的姊妹相随芝麻小案件,却引起轩然大波,这一判决引发舆论的巨大争议。也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前些年,明明知道发生了一些错案冤,在上级机关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办案的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了自己所谓“面子”、“威信”,要么“死不承认”,要么羞羞答答、半遮半掩找理由、查证据,自己给自己“维持原判”“不予纠正”,致使有的当事人蒙冤受曲,有的当事人含冤而死,酿成悲剧,令法律蒙羞。
在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制在进步,有错必纠,一批冤假错案平冤昭雪,彰显法律公正公平深得人心。最高法院关注收玉米的王力军案件,说明法制在进步,同时警醒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都需要精研法律条文,不论大案小案,都须认真依法办案,主动纠偏纠错。一些国家机关应该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废除和修改那些影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合理,过时了的法律法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么多年了,一个为解决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牵线搭桥的农民还在为此“脱不到手”,岂不是笑话吗?
【谢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