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该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2017年03月31日 来源:中国网)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权大于法的行为一直被诟病,公民藐视法庭在任何国家都行不通。更不用说一级政府,对人民法院判决不屑一顾,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建立法治政府说了多少年,依法治国正在全面推进,一些地方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都要进行法律知识、廉洁从政考试,一些人领导干部严肃对待,认真考试,通过了第一关。但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视为儿戏,考试时勉勉强强,敷衍了事,还有一些人法律考试找“枪手”代考,实在荒唐至极;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自高自大,在打“民告官”行政官司时当事的行政长官不出庭,让副职或者其他人代替,至于谋取私利、写条子、打招呼干预办案者不乏其人。
宪法至高无上,法律必须敬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正确的判决应该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履行法律义务,法律不允许“打白条”。建立诚信政府、法治政府不是一句空话。如果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何以令民众遵纪守法?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主要领导将来在乘坐飞机、高铁等受到限制是小事,但是冻结政府银行账户,那政府怎么进行有效运行。真不知道当地县政府头头是怎么想的,县政府法制办是干什么吃的。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从1986年开始实施,每5年一阶段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40余年,难道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水平就是这个样子?真是不可思议的游戏。
(谢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