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展势头曾直逼ofo和摩拜的小蓝单车被爆总部已人去楼空。虽然其创始人发声明称,已达成新的战略合作,但也似乎难挽败局。今年,已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宣布停止运营,当初网约车从资本盛宴到一家独大的情况似乎又要上演。那么这一轮又一轮的循环、洗牌,给社会发展又留下了什么?
共享经济一直是个风口,特别是最近一两年,出现了网约车和共享单车这两个最典型的产业,以及其他共享项目。以网约车为例,一开始确实有很多家企业参与其中,但最后变成了一家独大。这里有几点可以关注。虽然说共享经济也是市场经济,追求最大收益,追求最高的投资效率,但我们发现,在“互联网+”背景下,市场经济发生了变化。
以前是竞争越多越好,有竞争才能保证消费者权益最大化,优质资源才能获得更好的市场份额。现在,这个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以共享单车为例,多家企业涌入,供给远超过市场需求。控制供给数量的不是市场需求和价格因素,而是互联网产业背景下所需要的用户规模效应。因此,无论政府怎么管,企业不管是否赔钱,都会不断加大投入,为的就是挤垮对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共享单车数量不许再增加。但这不是最终解决方案,因为不可能永远用行政手段控制市场。
所以,最终的可能就是经过一番厮杀后,市场上一家独大。这有点类似石油天然气这样的自然垄断。在“互联网+”背景下,可能这种类似自然垄断的市场效率更高,政府更好监管,老百姓的权益更好得到保障。出了问题,找这一家企业就可以。但并不是说主体份额的垄断,就能让企业有垄断行为。政府监管应更侧重于防止这些企业有垄断行为,比如垄断价格、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店大欺客等。因此,涉及这些企业的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反而次要了,他们的维权已经没有力度,需要由政府牵头,代表消费者说话。所以共享经济或者说“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不单是技术上、服务上的变革,在监管思路、对市场的看法、政府作为等方面都会有重要影响。
小蓝单车这次退押金出了很大问题,这方面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共享单车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这需要在执法层面立即落实。一些共享单车企业把自有资金和押金混在一起,说明它们发展共享经济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押金,这是不能容忍的。但法律规定是一方面,处罚是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没有处罚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总局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有处罚规定,包括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如果企业已经破产,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就对它们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就需要把监管往前挪,建立第三方监管。立法层面未来应该更注重未雨绸缪,而不是亡羊补牢。
未来互联网产业怎么发展恐怕没人能看明白,我们的认知能力还跟不上技术进步的速度。但需要看到,在小蓝单车这样的企业出问题的同时,ofo、摩拜在继续壮大。这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只有优秀的企业才能继续存在。而且老百姓也确实从中获利,出门有车子骑,黑摩的少了许多,这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