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最高法近日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其中。几年前,一对山东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派出所拒绝登记,该夫妇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任性取名受到关注,引发网友热议。
斯涵涵(湖北 职员):在自由、开放的现代社会,喜欢“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完全可以用作别名、笔名、艺名或网名,不能心血来潮任性而为。要明白姓名权确是公民的权利,但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若过于追求诗意、怪趣而失范,一味标新立异、生造姓氏,则既得不到法律的许可,也有违公序良俗,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主持人:法院是依据什么做出了上述判决?
郭文斌(浙江 教师):法院最终明确意见: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固然可以有给孩子取名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应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不能任性给孩子取名字的。
主持人:这几年,任性取名的新闻时常出现,虽然取名是公民权利,但从姓氏文化传承的角度看,对于随意而夸张取名现象,显然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毛建国(江苏 媒体人):以中国文化之魅力无穷,在历史和现实中,几乎每个姓氏,都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名字。很多时候,不是姓不好,而是你对自己的姓没有充分认识,对于自己的传承没有自信;在一个姓氏之下,也不是名字不好起,而是你“本能恐慌”,没能想到一个好名字。而且,家长也没有必要在名字上“太拼了”。莎士比亚曾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写下这样一句:“我们叫作玫瑰的这种花,要是换个名字,它的香味还是同样芬芳。”这很值得现代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