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维权提供了政策依据,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不能光靠开发商的自觉行为,还需要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督,否则,就成了纸上谈兵的“放空炮”,最终无法真正落实,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都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对动辄贷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购房人来说,将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能有效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购房人去买房时,有相当一部分开发商却明确告知购房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让处于弱势的购房者感到很无奈,要么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指定银行进行商业贷款,要么考虑还贷压力只有放弃购房。而购房者想在这方面维权,以前也没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导致投诉无门。现在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无疑让购房者在维权时有了底气,而开发商也不敢再明目张胆拒绝公积金贷款了。
部分开发商为何要拒绝公积金贷款呢?其一,公积金贷款审查相对严格,对楼盘建设的进度有一定要求,在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之后,才能通过银行给开发商放款。这个过程,远比银行商业贷款直接放款的手续繁多漫长。而开发商急需回笼周转资金,往往大都不愿意让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其二,开发商在拿地、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银行借贷支持。而部分银行在同意借贷的同时,会和开发商签订一些附加协议,其中就包括争取更多的购房商业贷款客户。开发商为了完成银行的附加条件,拒绝公积金贷款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其三、开发商在楼盘建设的施工进度方面,还没有达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短时间内购房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一些商业银行只要楼盘建设出了地面就能贷款,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当然喜欢商业贷款的模式。
从市场行为来说,开发商逐利而拒绝公积金贷款也无可厚非,但确实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相关责任不能让开发商一方独自承担,如果得不到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开发商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今后也会在暗中采用不同的方式来拒绝公积金贷款,从而增加监管的难度,也使得四部门联合发文的惠民政策“放空炮”。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这项惠民政策“放空炮”,一方面,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楼盘施工进度等方面可以放宽一些标准,并根据四部门的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及时放款,缩短与商业贷款之间的“时差”,让开发商尽快拿到房款;另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对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和制裁,而对积极为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利率优惠,让开发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中“有利可图”,才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简而言之,只有通过多部门发力,让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吃亏”,才能将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