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即将召开,退市制度改革呼之欲出。本栏认为,好的退市制度,就应该让公司不排斥退市,让投资者少受伤害,这样才能不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抵触。
媒体往往容易选择性强调单方观点。例如退市制度,媒体不遗余力强调不退市不好,不死鸟不好,但却忽视了持有ST股票投资者的呼声,忽视了持有造假上市股票投资者的呼声。在持股投资者遭受无妄之灾的时候,媒体用买者自负来解读,这些做法在本栏看来并不合适,而且也不符合谁犯错谁挨罚的原则。所以本栏说,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允许更加灵活的退市,二是退市的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到普通投资者的权益,要让投资者尽可能少吃亏。
为什么要改革退市制度,是因为现在的退市制度已经让上市公司发现了漏洞,能够通过一次亏个够然后次年扭亏的办法来规避退市。扭亏的办法多种多样,例如大股东赠予、政府补贴、高价转让各类资产给关联方的办法等人为制造利润。如此一来现在的退市制度也就不具有任何价值。
不少上市公司都是把巨额亏损集中在一个年度完成。针对这一做法,本栏建议可以增加多年度累计利润这一指标,假如一家公司最近五年内累计利润是亏损的,这就说明它已经达到了强制退市的基本条件。这一标准可以替代连续三年亏损这一条件。如此一来,上市公司想要使用大股东的资产来补贴上市公司实现盈利,相当于大股东要承担所有的经营亏损。
参考香港股市,并不用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来考核其上市资格,而是看有没有投资者交易这只股票,例如香港股市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没有成交,那么就达到了退市条件(停牌的日子不算)。但显然这一标准也没办法让上市公司退市,因为只要在快达到20个交易日的时候自买自卖1手股票也就能够避免了,这也是香港股市大批仙股没有退市的原因。
但咱们可以借鉴这一考核标准,按照全年的换手率排名搞末位淘汰,例如规定年度换手率排在后1%的进入退市考核期,如果连续两年的换手率都排在后1%,并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的话,就进入强制退市程序。
当然,这些都是小建议,关于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等问题,咱们下期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