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据经济参考报21日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在形成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同时,36号令严格分级监管和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将地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下放给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将企业的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
记者了解到,36号令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部门目前正在抓紧会同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国家出资企业做好配套衔接工作,其中包括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确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体办法等。分析人士认为,36号令的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不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