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江(600225)董事长阎鹏、总经理刘新林,时任董事长曹立明、时任董秘詹鹏飞、时任总法律顾问王江华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原因是*ST松江未能及时披露三项诉讼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上交所称,经查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松江)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2019 年 4-11 月,公司先后发生 3 项诉讼事项,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一是 2019 年 4 月,公司与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以下简称靖江农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收到法院传票,涉诉金额 1.49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2.05%。2019 年 4 月24 日,法院对该案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是 2019 年 11 月,公司与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招胜)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法院传票,涉诉金额 3.13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3%。法院尚未就该案作出裁判。
三是 2019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11 月24 日收到法院传票,涉诉金额 1.41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4%。2019 年 12 月 17 日,法院对该案出具《民事调解书》。
公司对于上述涉诉事项及后续诉讼进展均未及时披露,并迟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才在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问询函回复中予以公告。公司多起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且金额较大,涉及诉讼金额合计达 6.03 亿元,占公司 2018年归母净资产的 48.75%。
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子公司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兴业)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 亿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借款到期日,松江兴业未偿还 2 亿元本金,逾期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2.31%。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99,989,615.71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借款到期日,松江集团偿还本金 100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 39,898.96 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逾期金额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2.25%。公司对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均未及时披露,迟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才在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
上交所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曹立明、时任董事长阎鹏、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新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詹鹏飞、时任总法律顾问王江华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