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6日丨ST加加(002650.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编号:(2021)京0101民初4908号)。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依约申请撤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6月29日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违约金的金额为1827万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主要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资本、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6月11日,优选资本与卓越公司、杨振、肖赛平签订《和解协议》,该协议第1.3款约定:“甲方(优选资本)承诺,在收到首笔清偿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退回给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加加食品的起诉,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加加食品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甲方违反此项承诺,加加食品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一日,赔偿金额按照首笔清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之日。”
2020年6月28日,卓越投资依据《和解协议》向优选资本支付了首笔清偿款1.8亿元,然而优选资本在收到首笔清偿款项后,未履行《和解协议》项下对加加食品的义务,加加食品于2021年1月25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优选资本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