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按行使期限,分为美式权证(American Style Warrant)、欧式权证(European Style Warrant)和百慕大式权证(Bermuda Style Warrant)。下面给大家说说,什么是百慕大式权证?
权证按行使期限,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
百慕大权证是行权方式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的权证。标准的百慕大权证通常在权证上市日和到期日之间多设定一个行权日。
取名“百慕大”是因为百慕大位于美国本土与夏威夷之间。后来,百慕大权证的含义扩展为权证可以在事先指定的存续期内的若干个交易日行权,例如我们假设百慕大权证,行权日可以设为2005年12月10日、2006年2月10日、2006年4月 10日、2006年6月10日等。
百慕大权证由于给予权证持有人更多的行权日选择,因此价格比同等条款的欧式权证高,但应低于同等条款的美式权证。
欧式权证、美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三者的区别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百慕大式权证是权证的一个名称,是同欧式、美式权证相对应的,是根据权证行权期限来划分的。
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权证的行权期限为自上市开始后所有的交易时间。
而百慕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时间。即权证投入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行使权证所赋予的这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