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峰水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出具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2018]3 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上峰水泥未及时披露以下信息:2017 年 4 月 12 日,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上峰建材”)被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以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移交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甘肃监管局指出,上峰水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于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对外披露,同时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