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湖北银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2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没超937万元,另有14名责任人被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有:
(一)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四)超授信额度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五)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
(六)内部问责不及时
(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八)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九)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
(十)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十一)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以贷收息
(十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抵押物长期悬空
(十三)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向失信被执行人发放贷款
(十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
(十五)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十六)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十七)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
(十八)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虚增小微企业贷款
(十九)同业存放款项违规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二十)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二十一)经营债券不审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湖北银保监局给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罚款7714317.95元,没收违法所得1664317.95元,罚没合计9378635.9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责任人张继先、童军、翁正利、汪志刚、陶建新、林奇、喻峰、肖俊、鄂学东、肖萍、熊俊、张元平、李方敏、陈静分别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