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民政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在全国选择15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包含副省级城市),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通过试点,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选择一个或多个方面任务开展试点,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模式,为全国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和措施保障,全力推进落实试点方案中的各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级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加强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积极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完善和督促推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