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股民110网消息,2021年1月21日,一批*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已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目前判决结果仍未下达。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27日,东方海洋(证券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东方海洋除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向东方海洋集团转出资金113,931.43万元,东方海洋集团转回公司资金32,330万元外,其他事项均未在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公司未对上述2017年、2018年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一、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二、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 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于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7月底,东方海洋二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未作出最终调查结论,投资者尚不具备起诉条件。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投资者再决定是否起诉索赔。
据此,广州李和亮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定,东方海洋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到2019年5月7日之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5月7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查询统计期间,从第一次买入到全部卖出或打印之日为止)
2、身份证复印件
3、起诉状等材料(电子发送,直接打印签字即可)
注: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股民没有获赔,就不用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