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欢瑞世纪(000892)发布公告称,公司募资账户上的被冻结资金又有所增加,结合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公司累计被冻结金额已经超过1亿元。前述被冻结事项系因欢瑞影视与上海新文化公司,就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而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所致。
据从事投资者维权的王晶律师介绍:欢瑞世纪遭欢瑞影视连累,不但引发前述合同诉讼,还因为欢瑞影视财务造假导致欢瑞世纪被众多投资者索赔。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实施了示范性判决制度,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和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核定。结合庭审情况,凡是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曾用名*ST星美、星美联合)股票的投资者,在2017年7月18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仍然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自行起诉。
“示范性判决制度,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后续的同类诉讼将按照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快速处理。”王晶律师解释说。
公开资料显示,欢瑞影视是欢瑞世纪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标的方,在被收购之前的2013至2016年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和“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等手段,实施财务造假,导致欢瑞世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包含多项虚假的财务数据,财务并表之后的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记者 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