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时报记者 胡利娟
11月6日,记者从《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部级高级别会议闭幕式上获悉,作为此次大会的主要成果“武汉宣言”正式通过并对外发布,呼吁各方以强烈意愿和实际行动,促进各类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自《公约》缔结51年以来,尽管目前已指定2466个国际重要湿地,认定了43个湿地城市,发起了19项区域倡议,各级为实现湿地持续保护并不断提供惠益和服务作出了许多努力,但自然湿地仍然减少了35%, 导致宝贵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和服务受损,影响到所有个人和社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申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是《公约》的核心原则,与其他多边环境协定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抓紧实施好这些原则,对于遏制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减缓、适应和抵御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联合国生态系统十年修复行动,造福今世后代都是至关重要。
因此迫切宣告:在《公约》生效51周年之际,为避免全球湿地持续退化和丧失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我们必须以强烈意愿和实际行动,促进各类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为此,我们将努力:
1. 采取适当和紧急的措施,实现遏制和扭转全球湿地丧失的目标;
2. 考虑各缔约方不同需求,从各种渠道筹措更多资源,以强化实施《湿地公约第四期战略计划》,并制定具有更大力度的第五期战略计划,在2030年前采取更有影响力的行动;
3. 考虑将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纳入国内立法、计划或行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其他相关多边环境协议的实施,以及相关国际协议和机构之间的协同增效;
4. 鼓励所有缔约方与民间团体利益相关方、学术界和私营部门合作,针对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在保障社会和环境安全下,制定战略目标和优先领域,并利用创新技术加强湿地调查、监测和评估;
5. 支持各缔约方根据《公约》,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的立法和执法,并为评估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作出努力;
6. 开展湿地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自然资产评估和核算,酌情利用财务框架对湿地进行价值估算,开展生态系统服务补偿,以便根据国情和优先行动,探索和建立创新、多样的投融资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
7. 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地管理城市和郊区的湿地,酌情建立湿地公园或湿地教育中心,推进湿地城市认证,建设具有气候韧性、生物多样性友好及可持续的湿地城市;
8. 采取湿地保护和修复措施,以应对诸如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土地和水资源退化、毁林、荒漠化、灾害风险和人类健康风险等社会、经济和环境挑战;
9. 加强湿地的保护、修复和可持续管理,特别是作为迁徙、濒危和特有物种栖息地的湿地,以及在水循环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湿地;鼓励对泥炭地、珊瑚礁和海草床、红树林、高原湿地、地下水系等脆弱生态系统适当采取优先保护和管理。
10. 加强湿地水污染防治,发展环境卫生服务,建设废水处理基础设施,实施流域综合管理,促进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减少湿地污染;
11. 利用《公约》区域倡议、科技委员会、宣教计划以及其他相关多边环境协议下设科学机构等,加强全球湿地保护工作者之间的技术合作和知识共享;
12. 鼓励缔约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原住民和地方社区、妇女、青年、残疾人、学术界、民间团体和私营部门充分参与各类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