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琦玉电视台20日报道,此前,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受害居民集体向埼玉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偿损失。20日,琦玉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东京电力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驳回了受害居民对日本政府提起的赔偿诉讼。
日本民众拉起写有“还我生活、还我故乡”的横幅赶赴埼玉地方法院。(日本琦玉电视台报道截图)
原告方共有95人,包括居住在福岛县返家困难区域的居民和在福岛县内自主避难的人。原告方以“被迫在陌生地区过避难生活,精神上饱受痛苦”为由,向东京电力和日本政府索赔共计1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500万元)。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发生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影响。在20日的判决中,埼玉地方法院法官冈部纯子表示:“即使设置了坚固的防潮堤,但由于每次海啸发生规模不同,所以(日本政府)无法准确判定是否能抵御海啸”。以此为由,她驳回了受害居民对日本政府提起的赔偿诉讼。同时,法官以“应赔偿精神损失”为由,责令东京电力向原告方的63人赔偿共计654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7万元)。
日媒称,目前为止,日本全国各地陆续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提起集体诉讼,此前的所有判决都认定是东京电力的责任,但对日本政府责任的判决因法院而异。对此,日本最高法院预计将在2022年夏季,就日本政府是否该为此负责做出统一判决。
(原标题:福岛核事故避难者诉讼案宣判:东电赔钱 政府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