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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将车停在餐馆外,就餐时突然听见门前一声巨响:“天降”一只猫,砸坏了他的车顶。
事发之时,刘先生已将车辆停好,正和朋友就餐。听到声响后,刘先生外出查看,发现他的车顶天窗被砸出了裂纹,而砸车的是一只猫。很快,猫主人赶到,称他家在临街的9楼,当晚没关窗户,这只猫不知为何从楼上跳了下来。
刘先生惊讶之余,向猫主人索赔5000元车辆维修费,猫主人同意赔钱,但觉得赔5000元太高了。双方协商不成,刘先生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了解到,受损车辆暂时还没有维修,5000元的维修费是原告根据市场行情预估的数额。侵权纠纷中的赔偿针对的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应将车辆送去维修,根据维修费用的发票等证据索赔。
被告承认是自家猫砸坏了对方车辆,但这是猫咪玩耍中不慎跳出窗外导致的,是意外事件,他本人没有过错,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系无过错责任。被告应当庆幸猫跳出窗户后,并没有人员被砸中。猫主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经过协商,猫主人赔偿刘先生车辆维修费3000元。原告向法院撤诉。
造成这起纠纷的“肇事猫”经宠物医院治疗,已经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