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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离婚之后,女子丽丽(化名)整日担惊受怕,惴惴不安,原因是前夫王某多次威胁,扬言要泄露她的个人隐私,让她“社死”。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丽丽将前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将丽丽的隐私信息和个人信息对外泄露和传播。
丽丽与前夫王某于2022年离婚,离婚后王某多次扬言要将丽丽的隐私信息和个人信息公开爆料。丽丽向法院提供了与前夫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双方的对话中,王某确实存在威胁行为。西城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丽丽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立即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将丽丽的隐私信息和个人信息对外泄露和传播。
裁定书作出后,法官依法向双方进行了送达。法官告诉王某,若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条规定让原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再“升级”,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此案也是西城法院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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