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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将至,休假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以带薪年休假为例,最新调查显示,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但实际人均享受天数为6.29天,其中民营企业职工还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以上数据与许多人的现实感受大致契合。长期以来,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有人“不敢休”,担心被贴上“偷懒”“怠工”标签,失去职场竞争优势;有人“不能休”,总有忙不完的工作、加不完的班,一刻也停不下来。甚至有不少网友吐槽,还奢望什么年假,平时周末休息、准点下班能保证,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的确,当下职场中休息权益被漠视的现象突出。对“打工人”来说,法定节假日至今仍不是“稳稳的幸福”,大量企业还存在“996”“007”“大小周”等畸形职场文化,而“手机24小时开机,微信全天候在线”也成为网络加持下的工作新常态。
“谁不会休息,谁就不会工作。”适当休息合理休假,既是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需求,也是事业长期续航的缓冲与支撑。毛泽东同志曾作过生动比喻,拒绝休息是“蚀本生意”——“睡眠和休息丧失了时间,却取得了明天工作的精力。如果有什么蠢人,不知此理,拒绝睡觉,他明天就没有精神了”。事实也是如此,按着快进键不撒手,一味要求“拼命工作”“产出效益”,有违科学规律和发展常识,不仅难有预期效果,还可能招致这样那样的“软抵抗”。
更重要的是,合理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基本劳动保障的一部分。如带薪年休假,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已经得到确立。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条例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完善节假日制度,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条条款款,指向清清楚楚,背后的道理也明明白白。只是观照当下就业环境,普通职工在“休假”议题上的话语权很少,敢于“整顿职场”的毕竟是少数。特别是在落实既有法定假期等刚需上,不能仅仅停留在呼吁员工自主争取,或是寄望不同用人单位的“责任”与“良心”,而要充分激发管理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协会自查等各类途径形成法治合力。
连日来,“请假羞耻”与“胖东来神话”双双跻身话题热搜榜。倾听舆情背后的真实民意,正视人们的休假需求,法律执行越刚性,监督反应越敏锐,权益保障的变通空间就越小,休假的天平才能更多向职工这边倾斜回归。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评论员 田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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