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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A公司开发运营了多款网络游戏,并在相关服务协议中约定用户不得将账号出租、转让或售卖给非初始申请注册人,通过实名认证机制来运行防沉迷系统。B公司在其运营的租号平台上为涉案游戏账号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了中介服务,以设置专区、标示出租信息等方式,大规模、高频率地为用户出租自身和租用他人游戏账号提供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A公司发现后,将B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B公司所提供的租号中介服务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并赔偿A公司损失。
法律提示
在网络游戏行业,实名制以及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落实至关重要。近年来,有的租号平台为用户提供游戏账号租赁服务,担当游戏账号出租者和租用者之间的中介平台。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租号网涉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直接损害了网络游戏经营者的正当经营利益。当前网络游戏行业存在“一人一号”和账号禁止转租、转借的通行商业惯例,租号网涉案行为违反了这一行业惯例,导致普通用户无需注册即可获得游戏资源,不仅减少涉案游戏注册用户的数量、降低用户使用黏性,而且破坏了A公司游戏网站的运营模式,严重影响相关增值服务等交易机会及收入,不当增加了A公司运营难度和成本。
同时,租号网涉案行为干扰了实名认证机制,导致A公司构建的游戏防沉迷系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虽然租号网也设置了实名认证和防沉迷规则,但仅要求用户进行一次性实名登记,在时段、时长等方面的限制均不符合相关要求,也未对未成年人充值进行任何限制。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上网健康,也降低了用户的游戏体验和评价,甚至引发盗号、用户数据泄露等问题,威胁相关网络产品的安全运营。(作者单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岳展羽
流程编辑:U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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