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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内心很复杂,担心组织不信任、群众不理解……”近日,接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纪委监委予以容错免责的通知后,该区幸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吕某表示,将吸取教训,放下包袱,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前,崇川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幸福街道经九路去年加装了监控摄像头,该项目费用支出达到5.2万元。然而,工作人员查询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却并未发现该项目在平台履行过审批程序。
随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找到负责该项目的吕某了解情况。“按照《幸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必须进入街道交易平台履行相关程序。为何这个项目在平台没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问道。
“当时为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事项落实,保护群众安全,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审批同意后,将项目拆分为‘监控系统’和‘监控电源’两个项目,费用分别控制在2.6万元报街道申请立项,分别进行询价比价,现在想来确实不妥。”吕某说。
原来,经九路地处城市道路末端,道路两侧设有加油站及众多物流企业,大货车占道停放维修及非法流动加油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道路通行不畅、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生产隐患大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出行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
考虑到这一举措是为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事项落实,且经过了街道党工委集体决策,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后续调查中也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经崇川区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吕某予以容错免责。
据悉,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崇川区出台《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明晰容错的具体条件和情形,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失误和失职、担当和懈怠、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对12名党员干部予以容错纠错。“我们将坚持容错和纠错相结合,为担当者担当,让想为者敢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崇川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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