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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海关在进境寄递渠道查获濒危红珊瑚制品44件,净重共432.2克。目前,已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关员在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1件申报为“精华液、卸妆水”的邮件X光机图像异常。图像显示邮件内有多条链状物品和小型块状物品,与申报品名明显不符。现场关员进一步查验发现,邮件内有大量橘红色项链、耳饰等饰品,以及若干红色树枝状物品。这些物品表面光滑、纹路细腻,疑似为濒危红珊瑚制品。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上述物品为珊瑚纲软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制品,共44件,净重432.2克。
红珊瑚属于有机宝石,由珊瑚虫堆积而成,生长极其缓慢。因其稀有、不可再生,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列明保护物种。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各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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