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青年网官方视频账号青蜂侠收到一条“神奇来电”,一位自称“姜某凡”的人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青蜂侠删除一条反腐警示的视频报道,并表示如果不删除,就会委托律师将该媒体诉至法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青年网是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由共青团中央主办,属央媒,青蜂侠正是其官方视频账号。而姜某凡要求删除的视频来源则是中纪委官方网站。
刑期到2024年狱中获得4个表扬,“建议假释”
经比对确认,这名在电话中自称“姜某凡”的人,是浙江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某凡。他要求删除的视频,是三年前青蜂侠发布的《警钟60秒|他们就不怕我不收第二次》,姜某凡是视频中出镜忏悔的落马国企高管。
温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5月通报,姜某凡此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姜某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7月,姜某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姜某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在这段时长60秒的视频中,姜某凡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他们主动跟我结交,借钱给我、向我送礼,就像做生意投资一样,投的是我的权力。有投资就要有回报,他们提出各种违纪违法的要求,要我帮忙通融,也笃定我会答应,毕竟‘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
按照通报的时间计算,姜某凡的出狱时间应为2024年年底。但据报道,姜某凡在致电媒体时表示自己已经“出来了”。
姜某凡是否被提前释放?瓯海区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姜某凡目前正处于假释阶段”。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的一份公示显示,姜某凡因获得“4个表扬,余259.0分,建议假释”。
法院关于姜某凡假释的公示信息
当地纪委:他想降低负面舆论对回归正常生活的影响
实际上,这段忏悔视频来源于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青蜂侠发布的视频,在结尾处标明了来源。
中纪委官网截图
据红星新闻,6月2日,记者采访了瓯海区纪委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这段视频最初拍摄的目的是进行警示教育,这也是各地纪委的常规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
在和青蜂侠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中,姜某凡扬言:“你如果真的不去删除那没关系,我会告你侵犯我肖像权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据红星新闻,对于此举,瓯海区纪委工作人员回应,区纪委方面已关注到此事,且已通过当地司法局与姜某凡本人取得了联系。目前,姜某凡还处于社区矫正阶段。
这名工作人员透露,“我们已经和他沟通,认为他应该就自己的说话方式和态度向媒体道歉。”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姜某凡已经答应,会就自己沟通态度欠佳的问题向媒体致歉。
在假释出狱后,姜某凡为何迫切希望删除忏悔视频?该工作人员回应称,“他已被假释,但家里人对他很有成见,为了缓和和家人的关系,他才希望能删除相关视频。”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姜某凡已和相关领导取得沟通,并表达了自己希望删除视频的诉求以及原因,“可能也是出于对他回归正常生活的考虑,所以支持他的诉求。”
工作人员透露,姜某凡并非要求中纪委或省纪委删除忏悔视频,只是希望转载的媒体可以删除,以此来降低负面舆论对其回归正常生活的影响。
人民日报:既不懂法,也不讲理不知哪儿来的底气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称,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刑人员也有肖像权。但侵犯肖像权一般要具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条件。就姜某凡而言,在警示视频中出镜,显然得到了本人的同意;传播反腐警示片,更不是为了谋利。而且民法典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何谈肖像权侵犯?
警钟长鸣,警示常在。反腐倡廉视频作为公开信息,将长期发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功能,其作用不止于一时,不因为当事人假释而失效。
(图片截图: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姜某凡大肆指责媒体,既不懂法,也不讲理,不知哪来的底气。
“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感到非常后悔。”在镜头面前,姜某凡曾声泪俱下。忏悔不在嘴上,认罪不在纸上,改过更不在镜头前,关键要看是否能入脑入心,关键要看是否有长远行动。法律给予一些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但假释绝不应该成为悔过自新的终点。收起那些嚣张,老老实实做人,恐怕是姜某凡们余生的唯一选择。
(原标题:“不删就告你!”贪官狱中获4个“表扬”,假释后威胁媒体删忏悔视频,当地纪委回应!人民日报:不知哪儿来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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