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矿业”)28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获悉,其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白旗乾金达”)收到了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或“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白环罚字[2018]1 号)(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8 年 5 月 2 日,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对白旗乾金达进行检查,白旗乾金达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选厂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白旗乾金达选厂建设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同时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选厂建设项目土建投资额的2%进行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228196.00 元。
兴业矿业表示,白旗乾金达放弃听证权利并已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执行后,可按正常流程推进办理选厂的建设项目等手续,公司将争取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