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605258.SH)公布,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2021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系统查询,公司未被列入江苏省2021年认定报备高新技术名单,即公司2021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2021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补缴2021年1-9月企业所得税额为563.94万元,占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为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