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HK)公告,于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订立买卖协议,据此,鞍山钢铁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鞍钢第二发电厂,代价为人民币11.26亿元。

鞍钢第二发电厂总共设有四台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645,000千瓦,运行模式为热电联产,设计年发电量40亿千瓦时。于本公告日期,鞍钢第二发电厂由鞍山钢铁全资拥有。交割后,鞍钢第二发电厂将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公司收购鞍钢第二发电厂,一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能源保障能力;二是减少鞍钢第二发电厂与本公司在煤气等发电原燃料和电力产品上的互供环节,降低中间税费,减少关联交易;三是理顺资产与管理关系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快推进余热余能等清洁发电产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能源系统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于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鞍山钢铁的全资子公司德邻陆港就建议于中国成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根据合资协议,公司同意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638亿元,占合资公司出资总额的91%,德邻陆港同意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620万元,占合资公司出资总额的9%。
成立合资公司,一是可充分发挥线上线下采购平台的资源优势与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优质的专业化采购与保障服务;通过对资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可充分发挥PSCS等资讯化系统优势,搭建供需双方规范操作的交易平台,开展线上择优、竞价的互联网“易购”,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可充分发挥鞍产业链集群的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与协同效应,持续提升企业的话语权,提供性价比最优的工业品。三是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提升企业市场活力、动力、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