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像同达创业、天目药业等发生的股权转让引发上市公司股价大幅震荡的现象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更何况背后或许还隐藏着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危害市场公平的行为。
针对此前上市公司因并购重组而随意停牌或延期复牌的行为,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措施进行规范。如上交所就推出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根据需要,停牌时间甚至可超过3个月。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特别是控制权转让同样属于重大事项,亦会对其股价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在上市公司筹划股权转让(控制权转让)期间,应该对该股实施停牌处理,直到上市公发布股权转让终止或过户完成公告后才能复牌。
事实上,像同达创业从最初开始停牌筹划股权转让到今年1月12日公告终止,期间不到一个半月时间,天目药业的时间跨度则更短。如果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样对筹划股权转让也作停牌处理,那么,同达创业股价“过山车”走势不会出现,某些投资者的损失不会被放大,希努尔冲高回落或亦不会发生。更重要的是,股权转让筹划期间停牌,能够规避个中的利益输送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一旦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失败,亦不会导致其股价产生剧烈震荡,希努尔股价走势即是最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