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于去年11月上映。只因电影名与历史小说中的人物同名,而被现实中的潘金莲起诉。3月21日晚,潘金莲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2017-03-23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南都 )
炒作,是直白的说法,官话叫宣传,高雅一点叫运作,这年头,炒作者的运作方式往往是唱起动听的歌,拉着迷人的弦,明修着栈道,却暗渡陈仓,打着自己的小九九。
这些年,炒作是万能神器、不二法宝。凤姐、芙蓉姐姐炒作成功收入颇丰,王宝强炒作离婚《大闹天竺》票房飙升,凡夫俗子炒作,名人明星在炒作,没有绯闻制造绯闻也要炒作,只有炒作才能“红”,只有“红”了就会名利双收,皆大欢喜。有谁敢保证冯小刚不是拿潘金莲炒作,张艺谋《秋菊打官司》在戛纳电影节拿了大奖,冯小刚拿潘金莲说事,历史名人与现代电影大咖、更有范冰冰助阵,想不红都不可能。要不,冯小刚的《我不是潘金莲》怎么不取个冬菊作为片名和主人公,是江郎才尽还是独辟蹊径?冯小刚使用历史名人潘金莲摊上大事涉官司,那么多人把马蓉比作潘金莲,下一个可能是“塞翁失马”王宝强的前妻马蓉状告他的粉丝团了吧。
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郭冬临遭某律师起诉,律师炒作增加知名度,能够多接案子多挣钱;假设骗子说英语,每人赔偿一元钱收入更多吧,上海有人因为买了一盒姚明代言的保健品服用后效果不明显而起诉,要求姚明赔偿“证据收集费用”一万元。这些滥用起诉权背后的目的,不是要钱就是炒作出名。增加司法成本,消费司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实在不可取。
这一次,潘金莲的族人状告冯小刚等,名为为潘金莲正名,潘金莲真身未现身,许多潘金莲都拒绝出庭。其实,出头露面者一句话道出了秘密:广州市潘金莲“有病说不出话,家庭经济拮据”。打出的旗子是“恢复名誉”,潜台词是引起同情,获得捐款。只不过没有说出来而已。
名字只是一个符号,同名同姓,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在14亿多人的中国,同名同姓者成千上万,如果与英雄模范人物名字相同就是英雄,与潘金莲同名同姓就是“淫妇”,简直是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剧。
(谢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