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湖南省益阳沅江市第三中学16岁的高三学生罗某杰,在办公室将自己的班主任刺死。没有人想象得到,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会如此对待关爱和器重自己的老师。
一位是市级优秀班主任,一位是成绩名列前茅的“好学生”,谁也不会想到,这对师生最终会走向如此的悲剧结局。事后回看,似乎所有偶然的、极端的后果,都总能找到早已有之的征兆,以及各种合理化的解释。可是,我们实在有理由质疑,这种倒推的归因逻辑是否可信,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与经验,又是否确有价值?少年小罗,作为残酷弑师的“凶手”,作为内心煎熬的学生,他的身上实在有着太多的未解之谜。解开这一切,注定不易。
小罗是怎样一个人?成绩优异,乐于助人,兴趣广泛,活泼开朗……这种种特征,与传统意义上的“问题学生”简直毫不沾边。就现有信息来看,他既没有自闭、抑郁等精神问题,也没有反社会或攻击型人格障碍,按理来说他绝对应该是一名正常学生;然而倘若换个角度来评估,小罗好像又没那么“正常”。比如说,完全能够考上重点大学的他,却只想考个本市的“二本”,甚至扬言“只想过轻轻松松的生活”——一名高三学生怀着这样的想法,实在是违和感满满。
或许可以说,学生小罗,自始至终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他具备一切成为“优秀学生”的条件,却抗拒成为这样的“优秀学生”。他敏锐地感受到了外界包括班主任的殷殷期待,却在内心深处因为此类“期待”而无所适从……我们的教育体系中,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特别对于那些“好学生”来说,考个好成绩、读个好大学,简直就是天命所归。这种单向的、唯一的价值指向,很可能让作为“异类”的小罗内心无比挣扎。而这,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种子。
小罗觉得“老师太严厉了”,老师的关爱也被他视作“麻烦”。这种心理状态,其实很可以理解。通常的情况是,优秀学生的成绩与老师的职业回报高度捆绑,可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这种大背景下,重压之下极不自在的小罗,在某个机缘巧合的场景之下,终于还是“控制不住自己”。
当然了,所有的心理因素、情感剖析,都不足以构成对小罗“犯罪事实”的辩护。只不过,这样一起惨案所呈现出的前因后果,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反思:我们是不是太过执着于某种唯一的成功标准,又是不是对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和多元化需求置若罔闻?教育过程中,对因材施教、因势利导的轻忽,一次次让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