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知道,原来外卖份量十有八九是比堂食少的。
这“十有八九”,还真是“十有八九”:记者日前随机选取吉野家、汉拿山等外卖销售量较大的10家知名连锁餐饮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0个样本中有8个样本的外卖份量少于堂食,最多差了近150克,相当于五分之一菜量。
怪不得点同样的东西有时饿有时饱,原来不是我的胃有时大有时小,而是小哥送的盒饭有时多有时少。
有人说这是应该的,外卖比堂食多了物流成本嘛!我不同意。就说吉野家吧,7元送餐费被谁选择性失忆了吗?堂食还有服务成本呢!
但据说外卖少于堂食已经是行业普遍现象。所以又有人说了,应该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来规定外卖与堂食必须一碗水端平。这主意很好,不过且得等,眼下只有四个字最接地气——“用脚投票”。
您以为这就结了?并没有。
如果用脚投票有用的话,丽江那家养蚊子当宠物的客栈何以不见差评呢?媒体说这是网络刷单的结果。然而就算不刷单,您点了份外卖没吃饱,觉得菜量少得可疑,敢给个差评甚至中评吗?恐怕得掂量掂量吧!
真不能怪咱胆子小。没听新闻说吗?几天前一女大学生网购想退货,结果客服凌晨打电话发短信装鬼吓唬她;上上个月一女士点外卖“甜笋炒肉”,发现全是笋没有肉,差评打过去回来400多个骚扰电话。历数消费者们打差评之后遭遇的报复,有被诅咒的,有照片被挂相亲网站的,有卖家上门威胁甚至砍人的……毕竟地址电话信息都在人家手上,有时候一个违心的“好评”虽然怂了点,但真的能省很多麻烦。
您说我以后都不去了,可这起不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对商家一点儿威慑力都没有;您说我不打中评差评也不打好评,就搁那儿耗着,嘿,您知道吗?这样大多数网站的评价系统会默认为您好评了!就连勇士们留下的差评记录,事实证明商家也有办法删掉。
可见用脚投票,其实经常是走在纸上的。
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打差评的权利,也明令禁止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骚扰消费者,禁止在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比如刷单、炒信、删差评……但总有商家胆大妄为,总有消费者瞻前顾后,究其原因,与商家违法太容易、受罚很随机有关。
商家违法之所以容易,是因为消费者信息对他们来说几乎是透明的。违法成本却视情况而不同。所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常常处于一种“我肯定能够到你,你不一定能够到我”的关系。就算执法等部门及时并认真处理每一起消费者投诉或报警案件,该受的伤也已经受了,况且那些上门砍人的野蛮商家,难道真不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总有人不是那么理性。
或许我们可以尝试另一些办法,比如改进评价系统,让店家看不到完整的消费者信息,毕竟物流本就是第三方的事;或对评论进行匿名处理。当然,为保障商家利益,消费者想打差评,也需要提供一定证据,对于疑似恶意差评,商家也保有向平台申诉的权利。
当消费者的隐私在评价系统中不是“裸奔”的,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时有一份“你不一定能够到我”的信心,或许才敢畅所欲言,“用脚投票”才有望真正从纸上走进现实,商家就会对服务消费者产生真正的敬畏吧?到那时,什么“外卖少于堂食”之类不合理的“行规”自然会少,也不需要消费者们挠头应对,求法律法规撑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