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银保监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中行“原油宝”事件又有新进展!
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告明确,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江苏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今年4月,中国银行与国际油价相关联的“原油宝”产品遭遇“滑铁卢”,在金融圈引起不小的震动。
4月21日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首次出现负值结算价-37.63美元/桶。由于4月20日晚十点中行“原油宝”账户已停止交易,在4月21日凌晨2时28分至2时30分这段时间不再进行盯市和平仓操作,最终导致近90亿元的损失。数万投资者亏掉本金,甚至出现了倒欠银行的情况。
4月22日、24日、29日
“穿仓”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分别于4月22日、4月24日、4月29日发布了相关说明,表示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同时,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4月30日
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声,表示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相关调查正在进一步展开。
5月5日
5月5日晚间,中行发布《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称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中行在和解方案中提出,“中行将承担全部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对强制平仓保证金20%以下的亏损给予差异化补偿”。
5月16日
5月16日,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截至目前,中行已与超过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针对尚未达成和解的客户,中行将继续深入沟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契约精神,推动和解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
5月19日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于5月19日证实了中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