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与“淘宝旺旺”,“拍客”与“新浪拍客”,“好医生”与“平安好医生”,“头条”与“UC头条”,这些商标近似却又不同,应用程序(APP)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种新业态,属于商标法意义上何种服务类型?以往的商标驰名认证跨类保护,如何适应网络新业态的发展?
这些发生在新业态背景下的商标纠纷案例牵涉到知识产权保护,在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新业态下商标保护论坛”上,各方展开了讨论。
“以这些案例来看,有惊人的相似,‘淘宝’、‘新浪’、‘平安’,都是国内知名的大品牌。前缀或后缀,有一个已经注册在前的有效商标,为什么大家一致觉得不构成混淆、不构成侵权?是有理由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认为,“好医生”,“头条”,“拍客”,这类商标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类术语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叠加更有显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不会产生混淆。”
“商标的近似认定,核心还是区别性。比如,三个字和五个字,展示给公众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商标的近似认定要注重彼此的区别,同时强调商标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保护财产。“法律应该保护的商业秩序、社会财富,要审慎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
与此同时,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也需要慎重对待。
“你卖鞋子很有名,这就意味着你卖面包也很有名吗?在跨类保护上,需要一个严格的界定。”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提到,目前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前,“平安好医生”与四川“好医生”商标案引发公众热议。李扬以这一案例分析称,四川“好医生”重点在于“药”,是一个以医药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而“平安好医生”重点在于线上诊疗服务,是一个以互联网医疗APP为核心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在某一个省份、某一个地区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国范围内也认定为驰名商标,李扬认为值得商榷,“驰名商标的商业化认定,如果过度泛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副作用的。”
在实际应用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边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垄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同样认为,类似于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词汇,是一个公共资源,这个公共资源如果获得了注册,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宽泛。“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要有严格界限,否则就会造成垄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表示,司法审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
随着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快速发展,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