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全面开放新格局逐步形成,在实体经济加快走出去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助推下,我国跨境资金融通迅速发展,银行对外债权规模迅猛增长。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2407亿美元,对外负债13671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26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3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109亿美元。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以贷款、债券、股权等为主,分别为8922亿美元、1782亿美元、17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2%、14%和14%。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表》显示,2016~2019年,我国银行对外债权年增长12%以上,2019年一季度末首次超过1万亿美元。截至2019年底,银行对外债权较2015年底增长超过50%。以前我国银行境外债权一直低于境外债务,但近年来对外债权业务发展迅速,已与对外债务规模相当。2020年上半年末,银行业负债已相当于对外债权的110.2%。
人民币对外债权债务发展空间很大。2020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人民币对外债权1325亿美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1倍以上。近年来银行人民币对外债权占比在9%~15%之间,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同期,人民币负债4698亿美元,占总负债的34.4%,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近2倍,显示了人民币不断走向国际取得的成效。
实体经济加快“走出去”带动银行对外债权蓬勃发展。近年来,国内企业跨境并购、境外直投等资本“走出去”越来越多,企业境外资金需求与日俱增。对银行而言,通过提供跨境融资支持是服务好本土客户国际化的良好选择,而且能为银行发展找到新的途径。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加速融入全球金融市场,境内银行对全球资本流动的参与度也将越来越高。同时,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人民币对外债权发展。跨境融资活动是金融和资本项下“走出去”的主要方式。人民币境外放款有利于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来源,构建完整的人民币跨境循环渠道,提高人民币的国际使用和接受程度。
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对外债权管理政策框架尚未完全建立。银行对外债权政策主要有三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表明银行对外债权由银行直接办理,但并没有配套的管理和操作细则。二是央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的相关规定。三是央行2017年修订的《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银行跨境融资(跨境债务)的内容、额度、数据统计等内容。总体来说,银行对外债权政策比较分散,缺少系统清晰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对外债权统计监测不及时。现行政策法规对银行对外债权业务无具体要求,造成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银行对外债权数量、变动、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难以对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与管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预判机制缺失。银行对外债权管理本外币分别管理,松紧度不一。在实务操作中,不同银行对外债权管理上也存在着概念理解不清晰、管理方式多样、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可以说,银行对外债权从制度安排、统计监测、业务管理、数据申报统计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需要完善的空间。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金融资本的风险外溢属性决定必须对其跨境流动实施有效管理。这种管理必须是宏观审慎的,因为基于微观审慎的单个金融机构看似理性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整体框架,从而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混乱。我们既要重视对外债务管理,也要重视对外债权管理,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保持跨境资本流动稳定有序。
从国际上看,2008年金融危机后,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国际普遍认同的观点。近年来,宏观审慎管理不断运用到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实践中,先后建立了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重要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完善了对外债务管理,有利于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稳定,但是在对外债权管理实践中运用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尚有不足。银行对外债权作为跨境资金流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必要及早纳入国家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性措施,进而构建形成我国银行对外债权管理的新模式,以促进银行资金境内外良性循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内容为目标,增强银行对外债权管理政策的前瞻性与协调性。
首先,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原则。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推进,各项业务规模迅速增长,跨境人民币成为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对外债权管理应遵循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原则,将银行人民币对外债权与外币对外债权纳入统一的框架,防范投机资金在不同政策间套利,防控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并据此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此外,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及宏观调控要求,确定银行对外债权总规模,与银行对外债务管理政策保持一致,避免银行对外债权游离于规模管理之外的情况。参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银行对外债权实施余额管理模式。
其次,完善以银行资本为核心的“盯住”管理。无论是巴塞尔协议还是我国银行业宏观审核评估(MPA),均将资本充足率作为重要管理内容。银行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其负债规模制约了资产规模,从而实现银行的“三性”动态协调。因此,在对银行对外债权管理中,境外债权作为银行的资产业务,将银行资本作为基本参数,通过债权杠杆率这一调节参数,实现对银行对外债权的管理。对银行对外债权的管理,必须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根据国内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确定银行对外债权总量。
再次,建立系统完善的政策管理框架。明确对外债权的含义和分类,厘清银行对外债权的管理内容及操作要求。同时,在制定政策时注意与人民币管理政策、其他部门的管理政策的一致性与衔接,旨在形成规范、系统、完善的银行对外债权管理框架。实施全口径管理,可以更加有效推进银行人民币对外债权业务的发展,进而推进人民币境内外的良性循环。
最后,制定具体可行的有力监管措施。针对银行对外债权资质条件、额度、资金境外使用等内容,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将其纳入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资金使用上,参考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境外放款等政策,规定银行对外债权项下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境外衍生产品投资、证券投资等领域,避免出现境内银行利用对外债权渠道(作者系山西省社科院特约研究员、高级经济师)